首尾條文

法規名稱:
一、電子工業廠房潔淨區(以下簡稱潔淨區)因潔淨環境及構造特殊,依
    消防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,不適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
    一部,為依其特性規範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,供各級消防機關審查時
    遵循,特訂定本要點。
    前項所稱電子工業,指積體電路製造業、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、液晶
    面板及組件製造業、發光二極體製造業、太陽能電池製造業及其他經
    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業別。
十一、本要點未規定之部分,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
      定。